| 自贡灯贸管理委员会文件 自灯贸委[2002]20号 自贡灯贸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自贡市彩灯行业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法规.为加强自贡彩灯行业在彩灯制作和灯会安装、展出、拆除、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尊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贡市彩灯行业在彩灯制作和灯会安装.展出.拆除.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路.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
彩灯行业单位应服从自贡市有关安全智能管理机关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灯会举办(灯展地)有关安全职能机关的安全管理.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负责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协助有关职能管理机关对自贡市彩灯行业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彩灯行业单位在彩灯的制作和灯会的安装.展出全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彩灯制作和灯会展出安全顺利.万无一失. 第四条
彩灯行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则.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生产安全条例和展出当地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彩灯行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应急措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每个单位设兼职安全员.治安员.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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