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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文件
自灯贸委[2002]21号
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
自贡市版权局

关于实行《自贡市彩灯版权登记和利用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彩灯行业各单位:

  为促进彩灯行业的开发创新工作,提升自贡灯会品牌,加强彩灯行业版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彩灯行业单位和作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自贡市彩灯版权登记和利用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自贡市彩灯版权登记和利用办法
自贡市版权局 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自贡市彩灯版权登记和利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彩灯行业版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彩灯行业单位和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贡彩灯的不断创新和彩灯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彩灯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灯版权的登记和利用实行自愿原则。
第三条 自贡市版权局委托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负责自贡彩灯版权的登记、代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作品范围是:
(1) 灯会活动的策划书及灯组的创意策划书;
(2) 彩灯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含用计算机光盘或软盘记录的彩灯设计图;
(3) 灯组实物作品(以线条、色彩、灯光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产体的造型作品);
(4) 灯会宣传文字作品及灯会宣传广告设计。

第五条 彩灯版权登记的申请者只能是依法享有版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申请彩灯版权登记的作品,必须权属清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者应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1) 作品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是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
(3) 表明作品版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4) 作品.
1. 文字作品的附件(规格为A4),文字作品内容提要的复印文件(规格为A4).
2. 彩灯设计图纸原件(规格为不超过A3图幅,经扫描建档后退还给申请者),计算机光盘或软盘记录的彩灯设计图纸.
3. 灯组的照片(白天全景.夜晚全景,白天正面全景,夜景,正面全景;能表现主要特征的侧景,局部正面、侧面照片、照片规格为6寸).
第八条 申请彩灯版权登记的作品,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四川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有关网站给予公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版权局有权撤消其作品登记,委托代管关系自登记撤消之日起终止
(一)登记后,发现作品版权归属不实的;
(二)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三)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四)末按协议交纳代管费用;
(五)其它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第十条 作品登记后申请者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在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签订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第11条 时,应将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第12条 副本提供给市灯贸委备第13条 存.申请者将登记的作品转让后,申请者与市灯贸委版权代管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彩灯版权登记的作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向社会开放.文字作品只展示内容摘要;彩灯设计图纸只展示图样.
第十二条 彩灯版板登记作品的利用途径.
(一)提供自贡灯会及自贡灯会外展的方案征集与评选
(二)申请者自己向外转让或许可使用;
(三)经申请者同意后向外推荐转让和许可使用;
(四)其他合法的许可使用途径.
第十三条 彩灯版板登记作品利用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归版权登记申请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